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的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某在 15 岁时与某商店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其父母知晓后,对此合同未明确表态。在此期间,商店将电脑交付给了王某,但王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电脑一定程度的损坏。后来其父母追认了该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其父母追认前,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商店交付电脑的行为以及王某对电脑的使用和损坏,在追认后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其父母的追认使得合同最终生效,那么对于电脑的损坏等后续问题就需要按照有效的合同来处理。如果其父母未追认,那么商店可能面临一定的损失。
张某未经授权,以其所在公司的名义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事后,公司对于这份合同的效力一直未明确表示。
这里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公司在追认前,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如果公司追认,那么合同对公司产生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公司不追认,那么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张某可能需要对另一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缔约过失责任等。这就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确保代理权限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