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生产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某种子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故意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种子并销售,导致众多农户种植后遭受较大损失。最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商贩明知所售种子为不合格产品,仍大量推销,致使多个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该商贩也难逃法律制裁。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对生产伪劣种子行为的认定以及所造成损失的评估。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定罪责。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必须要清楚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切不可为了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同时,农户等受害者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得到伸张。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