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A 企业是一家知名企业,其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B 企业在与 A 企业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与 A 企业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A 企业发现后,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获得了支持,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C 企业的商标被他人在不相同的商品上进行复制、摹仿,C 企业通过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最终认定成功,制止了侵权行为。
在企业商标权益保护中,驰名商标的认定至关重要。上述案例充分展示了通过不同法定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企业应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要注意及时发现侵权行为,收集充分证据,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和维权。同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