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外观侵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在某起珠宝外观侵权案中,A 公司设计的一款独特珠宝造型被 B 公司大量模仿生产。A 公司发现后,先尝试与 B 公司进行协商,但 B 公司拒绝承认侵权且不愿停止相关行为。A 公司遂将 B 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B 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一起案例中,C 品牌的一款珠宝外观被 D 品牌抄袭,C 品牌的专利权人直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和鉴定,确认了侵权事实,依法对 D 品牌进行了处罚和责令改正。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当遭遇珠宝外观侵权时,权利人要果断采取行动。一方面,可以积极通过协商来解决,争取以较为平和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必须借助法律途径或相关部门来处理,不能让侵权行为肆意蔓延。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公正裁决,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侵权者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