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甲车与乙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甲车负主要责任,乙车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10 万元,甲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为 8 万元。则甲车需承担 8 万元的 80%即 6.4 万元,乙车承担 8 万元的 40%即 3.2 万元。
案例二:丙车与行人丁发生事故,经认定丙车负同等责任,行人丁有一定过错。损失共计 15 万元,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剩余 12 万元。则丙车需承担 12 万元的 60%即 7.2 万元,行人丁承担 12 万元的 40%即 4.8 万元。
在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中,明确责任比例至关重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划分。如上述案例所示,不同的责任认定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同时,无论是机动车方还是非机动车方、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冷静处理,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协商或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