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要满足以下情形: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双方协商一致增加抚养费的不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也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当时约定的抚养费较低。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各项开销不断增加,原抚养费已难以满足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需求,且当地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张某遂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在这个案例中,原定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水平,张某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这也提醒离婚的父母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求,妥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同时,对于抚养费的调整也应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变更或拒绝支付。
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后孩子突发重病,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用大幅增加,王某要求赵某增加抚养费以应对孩子的病情。赵某起初不同意,后经调解,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意增加抚养费。
在此案例中,孩子患病导致实际需要远超原定数额,王某有权要求赵某增加抚养费。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子女权益保障的重视,当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抚养费需要调整时,父母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能逃避责任。而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既维护了孩子的利益,也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