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登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案例一: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他们户籍所在地分别为 A 市和 B 市,两人选择到 A 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案例二:王某对赵某提起诉讼离婚,赵某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王某便向赵某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登记办理中,明确法律规定和具体适用情形至关重要。如协议离婚时,务必按照规定前往相应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确保登记合法有效。而在诉讼离婚时,对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的准确判断,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权,这需要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循,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复杂情况或对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