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案例一:甲借给乙 5 万元,多次协商乙都拒绝还款。甲在诉讼时效内将乙起诉到人民法院,并提供了乙的一些财产线索申请保全。最终法院判决乙偿还甲借款。
案例二:丙持有丁欠款的相关凭证,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法院发出支付令,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并履行了还款义务。
在追讨个人债务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途径和手段。如在案例一中,通过诉讼和保全措施,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债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而案例二则展示了支付令这一方式的高效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快速解决债务纠纷。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债务人也应尊重法律和债权人的权利,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