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重婚、有配偶普者与他人同居,对于这种婚内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就意味着,在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在法律上重婚罪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像偶尔的出轨,一夜情或者较长的婚外情都不能认定为重婚罪。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对外以夫妻的名义稳定、持续的共同生活且群众也是公认的。
而重婚罪的证据是较难收集的,具体分两种情况。如果出轨配偶与他人有领取结婚证,则需要他们的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如果出轨配偶与他人同居未领取结婚证,则需要收集朋友证人证言、出轨方的保证书、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的亲密短信等证据进行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李先生在婚姻期间出轨。王女士发现后提起离婚诉讼,并以李先生婚内出轨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先生的出轨行为虽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但存在较大过错,最终判决李先生给予王女士一定的损害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婚内出轨行为虽然没有构成重婚罪,但明显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考虑到李先生的过错程度,支持了王女士的损害赔偿请求,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戒。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中要坚守忠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张某发现其配偶与他人存在长期婚外情关系,且两人经常共同出入各种场合,周围人也认为他们如同夫妻。张某欲以重婚罪起诉配偶及其情人。张某通过收集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情人之间的亲密短信等证据,成功证明了配偶构成重婚罪。
此案例中,张某通过努力收集有效证据,证明了其配偶的重婚行为。这说明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让法律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警示那些有出轨意图或行为的人,不要心存侥幸,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必须对婚姻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