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故意损毁文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甲某出于个人目的,故意破坏了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导致文物部分损毁,无法完全修复。最终甲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乙某在参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故意对文物进行涂画损坏,其行为被发现后,经过司法程序,乙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单处罚金。
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中,关键在于确定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损毁文物的主观故意以及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度。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同时,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明确界定以及损毁行为的严重程度评估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为了一时之私或冲动之举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