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得了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能离婚的。如果老婆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如果不是,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的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其妻子精神正常期间,李某与其协商一致,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的妻子是持续性精神病患者,王某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和调解等程序,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情况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案例中李某的情况,其选择在妻子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合理选择。而王某面对妻子的持续性精神病,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也是恰当的途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会保障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婚姻问题,尊重法律和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