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王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王某准备申办继承权公证来继承该房产。他按照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明、父亲的死亡证明、房产的产权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但公证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父亲曾立有一份遗嘱,而王某并未提供。经过公证人员的提醒,王某补充提交了遗嘱,最终顺利完成了继承权公证。
李某在申办继承权公证时,认为自己提供的材料已经足够,但公证人员指出其中一些证明材料存在瑕疵,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李某一开始有些不理解,但在公证人员耐心解释后,他积极配合补充了相关材料,使得公证得以顺利进行。
在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材料,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公证人员有着专业的审查标准和丰富的经验,他们的要求和提醒都是为了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证人员的工作,及时补充所需材料,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公证手续。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继承情况,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