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100万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案例一:王某在担任某单位财务主管期间,私自挪用公款 100 万用于个人炒股。后经调查发现,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 100 万挪出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最终,张某被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某和张某都违反了法律关于挪用公款的规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自身职责和行为边界,不得随意挪用公款。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会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进行惩处。在此提醒各位,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