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该地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王某和李某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感情出现问题后决定离婚。他们误以为在现居地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结果到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被告知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张某和外籍配偶在中国生活多年后离婚,他们了解到需要到张某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于是顺利完成了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对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存在误解,导致走了不少弯路。就如案例中的王某和李某,没有清楚了解相关规定,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张某和其外籍配偶则正确遵循了法律规定,使得离婚登记得以顺利进行。大家一定要明确法律对于离婚登记地点的具体要求,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