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立案的规定如下: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案例一:某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伪造关键证据并提交法庭,试图误导审判结果。后经查明,该辩护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一位辩护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证人改变证言,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最终其行为被发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治尊严,绝不能被容忍。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这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司法秩序的必要手段。律师应当清楚认识到自身职责,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目的。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