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李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夫妻感情急剧恶化,王某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期间双方几乎没有联系和交流,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关键。就如上述案例,一方存在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等法定情形,显然符合离婚的标准。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作出判决。但同时,离婚不仅涉及法律层面,也关乎双方的情感和实际生活状况,在处理时需综合考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