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二、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规定予以确定。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将自己存在刹车故障的车辆借给李某,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经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此案例中,车主王某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仍出借,存在过错,应与车辆使用人李某共同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作为车辆使用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因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提醒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务必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张某雇佣赵某为其开车送货,赵某在送货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车辆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作为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法律规定,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雇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后果,雇主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警示雇主需对雇员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