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因感情不和欲离婚,但张某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双方长期分居且感情淡漠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婚后,赵某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王某不堪忍受欲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赵某赌博的证据,法院据此认定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依法判决离婚。
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常见的方式。当事人需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举证,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应积极搜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公正和稳定。在这个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