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情绪激动,使用暴力抗拒,导致一名执法人员重伤后不治身亡。最终张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
案例二:李某在面对执法时,采取极端暴力行为,致使一名执法警察死亡,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这类案件中,暴力导致执法人员死亡是极其严重的情节。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予以严惩。行为人应当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不能肆意妄为。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定罪量刑,以确保公正和法律的威严得到维护。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公民要尊重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陷入严重的法律后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