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暴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某犯罪团伙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企图颠覆现有政权,其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一些人受到蛊惑,积极参加武装暴乱活动,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武装暴乱罪是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任何企图以暴力手段破坏国家稳定和政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准确区分不同参与人员的罪责,以确保公正的判决。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坚决抵制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