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女方不一定能得到赔偿。但是男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同居,女方在离婚时提供了充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男方给予女方高额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二:男方经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不堪忍受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方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女方应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这对于获得赔偿至关重要。同时,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女方在面临这种情况时,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