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按照规定准备了离婚协议,其中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都做了明确约定。之后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顺利进入冷静期。然而在冷静期内,张某反悔了,便前往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导致此次协议离婚未能成功。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具有明确规定和严谨性的。离婚协议的准备必须全面且符合双方真实意愿,申请受理的过程要携带齐全相关材料。而冷静期的设置更是给予了双方充分思考的时间和反悔的机会,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的决定都可能影响最终离婚的结果,所以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双方都要对自己的决定谨慎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