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特征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案例一: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债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此后,丙要求乙履行债务。
案例二:A 公司对 B 公司有一笔债权,A 公司将其转让给 C 公司,C 公司据此向 B 公司主张权利。
在债权转让中,必须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在上述案例一中,甲作为原债权人,依法有权转让债权给丙,丙在受让后成为新的债权人,可向乙主张权利,乙应向丙履行债务。案例二则更清晰地体现了债权转让在商业活动中的运用,A 公司通过合法转让债权,使 C 公司获得相应权利,B 公司需对新债权人 C 公司承担债务。律师在此提醒,债权转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同时,各方主体也应明晰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