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随资产走一般是没有赔偿的。
但是如果公司转让之后,因为公司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公司被其它公司兼并导致公司不存在了,也可能是公司有裁员意愿等原因,导致老员工被辞退,是可以得到补偿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案例一: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购,部分员工随之转移到乙公司,但不久后乙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进行裁员,其中包括从甲公司转移过来的一些老员工。这些员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丙公司在转让资产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员调整,辞退了一批老员工,员工们以公司未依法给予补偿为由提起诉讼,最终胜诉并获得赔偿。
在实践中,人随资产走后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由于公司后续的不合理行为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就如上述案例所示,公司的一些决策和行为可能会对员工产生重大影响,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或其他重大变动时,也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保障,依法依规进行操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