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过世后,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公司股东甲因病去世,其家属要求继承甲在公司的股权。但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最终,法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判决甲的家属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可获得甲在公司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
B 公司股东乙意外离世,其继承人主张继承乙的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对此并无特殊规定。法院经审理认定,乙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判决其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在股东过世的情况下,首先要查看公司章程是否有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特别规定。若有,则从其规定;若无,则继承人通常有权继承股东资格。但继承股东资格并非仅仅是财产权利的转移,还涉及到一系列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承接。继承人应充分了解和评估成为公司股东后的责任和风险。同时,公司和其他股东也应尊重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