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男方发现女方长期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在掌握充分证据后,男方毅然选择离婚,并在诉讼中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男方因女方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屡劝不改,身心俱疲,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姻中,当男方遇到上述法定情形时,有权选择离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离婚是一件严肃且复杂的事情,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决定离婚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在离婚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也应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避免因冲动或不恰当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