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是有效的。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后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先生与王女士在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其中约定李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王女士。婚后李先生按约定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然而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李先生以当初赠与是基于结婚目的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赠与约定有效,且房产已完成过户,李先生无权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前关于房产赠与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虽然李先生后来试图反悔,但在房产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其撤销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这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婚前协议等涉及重大财产约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就需遵守约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同时,对于受赠方来说,及时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