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女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的,男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A 先生与 B 女士结婚多年后,A 先生发现 B 女士有外遇。A 先生提起诉讼离婚,并以 B 女士外遇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 B 女士确实存在外遇行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B 女士给予 A 先生一定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女方的外遇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依法有权请求离婚和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婚姻中应遵守忠诚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C 先生和 D 女士因 D 女士外遇而闹离婚,C 先生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确定 D 女士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 D 女士向 C 先生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一方有外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作出判决。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警示人们要珍视婚姻,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