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追诉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甲借给乙 10 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到期后乙未还款,甲也未及时追诉。三年后,甲才想起此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乙以追诉期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乙的抗辩,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甲由于未在民间借贷纠纷追诉期内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权利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护。这提醒人们在民间借贷中,要密切关注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以及追诉期限,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借款人来说,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追诉期过了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诚实守信才是根本。
丙与丁发生民间借贷,丁未按时还款,丙在追诉期内多次向丁主张权利,每次主张都有相应证据。后丙向法院起诉,丁虽提出追诉期已过,但因丙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情形,法院最终判决丁需承担还款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当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时,追诉期会重新计算,这就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各方都应当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尊重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