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甲某虚构自己拥有某稀有资源的事实,与乙公司签订巨额合同,在收取乙公司预付款后便携款潜逃,给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丙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自身债务情况,以虚假的良好经营状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取对方大量财物。
在上述案例中,甲某和丙单位的行为均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甲某通过虚构事实,让乙公司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且其携款潜逃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丙单位隐瞒真相,利用对方的不知情骗取财物,主观上也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审查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遭受类似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