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借钱还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一:甲在婚姻期间向朋友借款用于偿还自己婚前的个人债务,甲的配偶对此并不知情。后债权人要求甲及其配偶共同偿还该债务。
案例二:乙在婚姻期间因家庭生活开支向他人借款,乙的配偶知晓并认可该借款行为。后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案例一中,甲所借债务是用于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甲的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而在案例二中,乙的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开支,且配偶知晓认可,这显然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也应尽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取得另一方的追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形成和用途也应保持谨慎和明确的态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