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审理,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李某按其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抚养费。
张某和赵某离婚,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争执不下。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张某的固定收入情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最终确定了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在离婚抚养权及抚养费判定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确定依据,这旨在保障子女的权益,使其能够获得适当的抚养和教育条件。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如果双方在协议或判决后出现情况变化,也可依法申请调整抚养费。总之,一切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