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时是不需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应当由其生父或生母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共同抚养李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小王。几年后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拒绝支付小王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王之间不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判决张某无需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陈某与赵某结婚,赵某带来其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小刘。后来陈某与赵某离婚,陈某主张要继续支付小刘的抚养费,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陈某没有义务继续支付,支持了赵某的诉求。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中,法律对于抚养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就如上述情况,继父母离婚后,通常情况下确实无需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然而,具体案件仍需具体分析,要综合考虑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实际的抚养关系和情感状况等因素。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继子女的抚养得到妥善安排,生父或生母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同时,各方也应尊重法律的裁决,理性对待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