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最初由基层法院受理,但因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经审查后依法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下,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鉴于其案件性质恶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中,准确确定级别管辖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司法程序的正确运行,更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案例中,基层法院在受理后能及时依法移送,体现了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而对于那些明显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能更好地发挥其审判资源和专业能力优势,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公正性。级别管辖的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是维护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不容有丝毫的忽视和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