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可以的追究刑事责任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负责人为追求效益忽视安全规定,导致设备故障引发重大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最终该负责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不及时排除,继续组织施工,最终发生严重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到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漠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对于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仅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害,行为人自身也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作为法律从业者,提醒各位生产、作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务必重视安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