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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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李某在医院进行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家属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遂提起诉讼。医院方面通过详细的病历记录、手术过程录像以及多学科专家会诊意见等证据,证明了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完全按照规范操作,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患者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病情突然恶化,家属指责医院治疗不当。医院拿出了患者完整的治疗方案、用药记录以及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及时监测和处理记录等证据,有力地说明了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合理且符合标准的,不存在导致损害的过错,成功证明了自身无责。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要想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必须要有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这不仅需要医院平时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做好各项记录和留存工作,同时也需要在面对纠纷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整理和提供相关证据。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详细的医疗记录、专业的会诊意见等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医院只有重视证据的收集和管理,才能在可能的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是对患者负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