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在房产局备案不能起诉保全,必须要备案,否则法院不得查封。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并未在房产局备案。后张某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张某欲起诉保全该房屋。然而,因其房屋未备案,法院未受理其保全申请。最终,张某因无法通过保全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地位。
李某将一处未备案的房产卖给赵某,赵某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房屋。但法院以房屋未备案为由拒绝了保全申请,导致赵某后续维权困难重重。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房屋未备案对起诉保全确实存在实质性的影响。这就提醒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务必确保房屋已在房产局进行备案,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开发商而言,应及时办理房屋备案手续,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的必要举措。若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应明确知晓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采取更为合理有效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