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如下:
1、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3、侵害了社会秩序。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甲在酒吧喝酒后,无故对其他顾客进行辱骂和殴打,导致多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乙经常在街道上追逐、拦截过往行人,并对其进行恐吓,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中,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上述案例中,甲的无故殴打他人和乙的一系列恶劣行为,均明显体现了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判定,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或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