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构成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手段伪造了多份武装部队公文,并将其用于欺诈活动。最终,张某的行为被发现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些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模板,然后自己进行制作和使用。后经他人举报,李某被警方抓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法律适用。张某和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故意实施,完全符合该罪的主观要件。他们所伪造的公文属于武装部队公文,侵害了该罪所保护的客体。其具体的伪造行为也明确符合客观要件。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是零容忍的,通过对他们的惩处,彰显了法律维护国家军事秩序和权威的决心。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试图挑战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