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可以算离婚的理由的。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以无性婚姻作为离婚理由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但长期处于无性婚姻状态。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提交了无性婚姻导致双方感情冷漠等相关证据。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张某和陈某婚后因陈某身体原因逐渐过上无性婚姻,张某以此为由起诉离婚。陈某虽不同意,但张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无性对其生活和心理造成的严重影响,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无性婚姻确实可能对夫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当一方以无性婚姻为由提出离婚时,证据的收集和提交至关重要。法院会依据具体证据来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如能证明无性婚姻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且这种状态持续较长时间,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离婚诉求。但同时,也不能仅仅凭借无性这一点就一概而论,还需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