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公司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一: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向小张支付 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小李在公司工作了 3 年零 8 个月,合同期满后公司终止合同,公司需按照 4 年计算,向小李支付 4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年限,以便准确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如果双方在补偿问题上产生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确保自己在维权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