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解除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协商共同财产分割时产生分歧。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属,该房产目前价值较高。王某主张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李某则认为自己也应享有一半份额。
赵某与孙某在离婚诉讼中,就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和股票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赵某认为孙某在婚姻中有过错,要求多分财产,而孙某则认为自己也有权获得平等份额。
在第一个案例中,对于房产这种重大财产的分割,不能仅依据一方的主张。法院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第二个案例中,赵某主张孙某有过错要求多分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过错的存在。同时,法院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平衡双方的权益,作出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