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经常被要求在工作日加班,但公司一直按照平时时薪支付加班工资。小张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差额,公司拒绝后,小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做法是正确且明智的。公司未依法支付足额的加班工资,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诉求。
小李所在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但仅按照平时工资支付报酬。小李在咨询律师后,向企业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补发加班工资,企业在了解到自身的错误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补发。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要有清晰的认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退缩,通过合法途径来促使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