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一:王某在驾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经鉴定,李某的身体多处受伤,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车辆维修也花费不少。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按照相关规定对李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案例二:张某驾车不慎撞上路旁的大树,车辆严重损坏,自己也受了伤。在事故处理中,确定了车辆的损失以及张某自身的医疗费用等,这些都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畴,依法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至关重要。对于人身伤亡,要准确认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具体权益的侵害情况,以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财产损失,要细致核实因事故导致的各类财产权益受损程度。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以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赔偿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