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有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两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王某和李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后王某因身患重病,无力再照顾孩子,与李某协商变更抚养关系,李某同意,双方顺利完成变更。
案例二:张某和陈某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但张某长期对孩子疏于照顾且有虐待行为。陈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陈某的诉求。
在实际情况中,变更抚养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案例一,当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抚养时,通过协议变更往往能高效且和平地解决问题。而案例二则体现了,若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另一方通过诉讼途径来变更抚养关系是合法且必要的,法院会从保障子女权益的角度进行公正裁决。总之,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诉讼变更,核心都在于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