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例一: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工资,且未依法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小李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
案例二:小张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之处,严重损害了小张的权益。小张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劳动者小李和小张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案例二中,公司的违法违规制度直接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小张的行为合理合法。劳动者应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当遭遇此类情况时,可依据法律规定果断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免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