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现役军人且双方有孩子的能离婚,但一般需要征得军人同意才可以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需征得军人的同意。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王某与现役军人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后王某觉得与李某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李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发现李某并无重大过错,遂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请求。
另一个案例中,张某嫁给现役军人陈某,陈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陈某不同意。但经法院认定陈某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军人由于其职业特殊性,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就会被忽视。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对于军人一方确实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法律保障了配偶要求离婚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提醒军人要珍惜家庭,遵守婚姻的忠诚义务,避免出现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而对于军人配偶,也要理解军人的工作特殊性,尽力维护婚姻关系,在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