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老婆出轨合伙设计抢劫情人,抢劫他人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例一:甲因不满妻子与情人的关系,与他人合谋后对情人实施了暴力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造成情人轻微伤,且抢走了其身上的财物。最终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乙发现妻子出轨后,伙同朋友设计抢劫妻子的情人。他们采取威胁手段,抢走了情人的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法院经审理,认定乙等人构成抢劫罪,判处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因情感纠纷而采取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完全不可取的。抢劫罪是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厉的惩处规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极端手段,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