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是: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认定书存在异议,其选择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交管部门经过严谨审查后,认可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了重新鉴定,最终得出了更客观准确的结论。
还有一个案例,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部门经过仔细研究和重新考量后,对原认定书进行了适当调整。
在实践中,当遇到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以及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都是较为常见且重要的方式。通过这些途径,有可能纠正原认定书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以及通过信访制度维权等途径,当事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运用,切不可盲目行事,要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