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李某抚养,但后来李某身患重病,无法再照顾孩子,张某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获得支持。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虐待孩子,王某收集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成功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
在实践中,变更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相应的情形。如患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有明确的医疗诊断证明等;对于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视频等。已满八周岁子女意愿很重要,需尊重其真实想法。同时,对于其他正当理由,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切不可随意主张。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作出裁决。